在处理因妻子婚内出轨导致的离婚案件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法院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出轨行为被证实,无过错方(通常是丈夫)可能有权要求多分财产,并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原则来处理抚养权问题。对于年幼的子女,抚养权可能倾向于判给母亲,除非有不利于抚养的情形;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如果出轨行为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则可能被视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严重过错,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考虑。
如果出轨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收集出轨证据是案件处理的关键环节,可能的证据包括保证书、短信往来等。
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