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口的要求和程序如下:
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由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新生儿父母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原则自愿选择。
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已注销户口人员或落户集体户的人员,随另一方登记户口。
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已注销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本地办理: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异地办理: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等26个省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网上办理:登陆“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微信公众号,选择“达州公安微户政”办理。
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
现役军官或女士官的,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军人注销户口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非婚生育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父母不是户主的,需提供户主身份证或户主在《办理户口登记申请表》签字。
新生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需父母同时到派出所或通过录制视频、现场视频连线等方式确认。
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可以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了解详细流程。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非婚生育或父母户口不在同一地点,需提前了解并遵循相应的额外要求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