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儿童有什么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2:00:24    

儿童拥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在《儿童权利公约》中得到了明确的保障。以下是儿童的主要权利:

生存权

每个儿童都有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受保护权

儿童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

发展权

儿童有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包括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参与权

儿童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

受教育权

儿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应符合儿童的人格尊严,教育应本着谅解、和平和宽容的精神培育儿童。

休息和闲暇权

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

表达权

儿童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包括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结社自由及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

隐私权

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

不受歧视权

每个儿童都不应因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受到任何差别对待。

免受伤害权

儿童有权不受到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

获得保护权

各国应为失去父母的儿童提供适当的其他照管,确保得到跨国收养的儿童享有与本国收养相当的保障和标准。

参与权

残疾儿童应享有得到特殊待遇、教育和照管的权利,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

文化和社会生活参与权

儿童有权参与文化和社会生活,使用自己的语言,信奉自己的宗教,并享有自己的文化。

这些权利旨在确保儿童在一个安全、健康、有尊严的环境中成长,并能够全面发展其潜能。保护儿童权利不仅是道德上的责任,也是法律上的义务。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确保这些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实施。

相关文章
2025-01-28 00:12:17
2025-01-27 06: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