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房产公证应当到 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办理。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如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必须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当事人需要准备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虽然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必须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当事人应向公证处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后,启动公证程序。
公证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制作谈话笔录。
审查通过后,公证员将出具房产公证书。
建议您在办理异地房产公证时,提前咨询当地的不动产公证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公证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