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在会计上通常被 视为负债类科目。这是因为贷款代表了企业(或银行)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承担的现时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根据负债的偿还期限,贷款可以进一步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例如,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对应不同的偿还期限。
在会计科目设置上,贷款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此外,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也可以在该科目下进行核算。
尽管存在将贷款作为资产类科目入账的情况,但这通常是在特定会计处理或报告需求下进行的,例如在反映企业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时。在这种情况下,贷款的借方余额会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但尚未收回的贷款的摊余成本。
综上所述,贷款主要被视为负债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或银行)发放的各种贷款及其相关负债。在会计处理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将其作为资产类科目或负债类科目进行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