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的鉴定时机主要依据损伤的类型和严重程度来确定:
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此外,鉴定机构在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实际鉴定实践中可能会因特殊情况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人身损害的鉴定时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伤后即可鉴定(原发性损伤)
伤情稳定后鉴定(并发症)
损伤90日后鉴定(容貌损害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
临床治疗终结或伤情稳定后鉴定(疑难、复杂损伤)
建议在具体情况下与鉴定机构沟通,以获得准确的鉴定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