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监督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包括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以及对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合法性的监督。
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对有关国家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审判机关则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包括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这些主体通过各自的监督机制,共同构成了我国权力监督体系,确保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国家权力的正当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