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龄满十四年的职工,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其医疗期应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因此,对于工龄满十四年的职工,如果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其医疗期为 十二个月。
建议:
如果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超过五年,可以根据具体工作年限进一步确认医疗期的具体月份。
职工应当了解自己的医疗期权益,以便在需要医疗期时能够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