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抵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直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样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例如,购进用于一般货物生产或经营(非深加工30%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根据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抵扣。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例如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可以按照相关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扣除率计算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法律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企业应当确保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计算和申报。同时,还需注意不得抵扣的项目,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