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私建的管理和监管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可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
在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情况下,需要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负责对城市中的房屋乱搭乱建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对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等处罚决定。
建议
对于城市范围内的住宅私建,建议向当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举报。
对于农村地区的住宅私建,建议向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无论何种情况,建议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收集证据,然后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以确保举报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