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指在 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随意殴打或骚扰他人、任意损毁或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该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依法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具体行为包括:
1. 结伙斗殴
2. 追逐、拦截他人
3.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5.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6.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7. 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此类行为不仅对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而且主要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对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则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以罚金。